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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机会分配

2000-04-18 来源:光明日报 李新生 我有话说

应该说,人类自脱离原始社会以来,就再也没有实现过物质利益的均等分配,即便是我们目前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是一个物质财富收入有较大差别的社会。既然财富的不均等分配是阶级社会共有的现象,那么单据财富是否均等就很难判定一个社会的进步程度。而且人们的社会实践,特别是我国曾经实行的管理制度证明,实行强制性的均贫富,对生产力有时不是推动而是破坏。于是必须有一个尺度,据此可以说明,什么时候不均等的财富分配是一种进步,什么情况下不均等的财富分配是一种反动。

这个尺度就是机会分配。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人类至今都没有实现过财富的均等分配,但是我们仍然认为社会是依次进步的。这种进步表现在什么地方?其重要表现之一就是机会分配是逐渐趋于平等的。在奴隶制社会中,当奴隶被作为财物而非人来看待时,何谈人的发展机会?到封建社会,小农分散的生产,比之奴隶社会给人提供了更大的生存机会,也给下层平民进入上层阶层提供了一定的机会。在人类历史上,是资产阶级首次提出了天赋人权这样的观点。在社会实践上,资产阶级对封建阶级整个斗争过程主要的也是争取实现机会均等的自由竞争,建立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当然,世界上不可能有完全的机会均等。

在历史上,机会分配无论是均等的还是不均等的,所造成的财富分配结果都是不均等的。可是同一种结果因其产生的原因不同,所导致的社会效果并不相同。在机会分配较为均等的社会中,财富分配的差别很大程度上是由人的不同能力在竞争中形成的;而在机会分配不均等的社会中,财富分配差别则是由种种直接或间接的强制性因素形成的。在前一种情况下,财富分配的差别对人的劳动积极性产生激励作用,而在后一种情况下,财富分配差别则强化了人的社会不公平感。

根据这一认识来看待我国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历程,也可以概括为社会机会分配逐步平等化的过程。

在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前的二十多年中,一直实行的是高度垄断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的下部阶层,几乎没有靠劳动及个人能力致富的可能性。在这个时期,社会呈现的是社会机会的高度垄断和社会财富平均化分配共存的特点。在这个社会中,农民几乎终身就是农民,工人几乎终身就是工人,无疑是极不合理的。但是由于这个时期社会财富的贫乏,利益分配不得不处于一种强制性的平等状态。

我国的经济改革,最早是从农村开始的。这场以农业土地承包责任制为起点的改革,实质就在于向农民开放了一定的生产致富的机会。由于机会的开放,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才使中国农村社会由一穷二白在短期内积累了一定的财富,自此中国改革走上了机会逐步开放的过程,从乡镇企业的发展,到城市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到私营企业的逐渐壮大,都是这个过程的体现。随着这个过程的进展,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社会财富的积累达到了过去没有的程度。

由此,我们今后并不是要一般化地反对财富分配差距的存在,而是要坚决推进机会平等化的过程,一切该向公众开放的机会,如劳动机会、政治机会、权力监督机会等等,都要尽量达到透明公开。改革越往前推进,解决机会分配不平等问题的难度可能会越大,因为在机会分配不均等已经造成了财富分配差距的情况下,这种推进会触动一部分人群的既得利益。

研究利益分配和机会分配的关系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学的课题,对于企业管理来说也有相当重要的指导意义。一个企业如果能按照收入拉开而机会均等的原则建立企业管理制度,就会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大大激发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现在,一些有效的企业管理措施,实际上都体现了收入拉开机会均等的精神,如定职定岗、双向选择等等,问题在于很多企业管理者对基本道理的认识还不是那么自觉和透彻。这一思想,也需要向企业管理人员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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